一是創造條件,搭建平臺。鼓勵大學生村官擔任村級人民調節員,主動為群眾調解矛盾糾紛、排憂解難,有效彌補了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力量的不足,同時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的特長和潛力。
二是注重規范,強化培訓。新生鄉將大學生村官調解作為解決村民糾紛的重要力量,通過培訓掌握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知識,切實提升大學生村官調解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是下村走訪,排除隱患。在參與糾紛調解過程中,大學生村官耐心傾聽村民的訴求,堅持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查找糾紛發生的根源,有效引導相關方協商解決。目前,大學生村官已排查解決糾紛1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