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大學生村官工作紀律,切實加強對大學生村官的管理,通榆縣委組織部在省委組織部出臺的村官請銷假制度基礎上,又進一步健全完善形成了五項制度,確保全縣大學生村官工作健康有效開展。
一是駐村制度。要求大學生村官認真開展駐村工作,切實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扎實做好任職村交辦的工作任務。縣直單位、鄉鎮機關和各事業單位(站、所)不得以任何名義抽調大學生村官,因突擊任務或重點工作需抽調大學生村官的,須報經縣委組織部批準后方可借用。
二是請假制度。要求大學生村官除法定節假日和鄉鎮統一安排休假外,大學生村官都要堅持在村工作。如有事確需請假的,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請銷假手續。大學生村官請事假1—5天,由縣委組織部批準;6—10天,由市委組織部農村組織科批準;10天以上,由省委組織部大學生村官管理處批準。縣委組織部不定期對大學生村官駐村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大學生村官當年請事假累計達20天的,不再發放當年年度考核獎金。未按規定履行請銷假手續或超假缺勤連續達15天的及一年內累計達30天的,視為自動放棄大學生村官資格。
三是匯報制度。明確大學生村官在聘用合同期內參加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考試的,必須向縣委組織部提出申請,經省委組織部研究同意后,方能參加考試。提出辭職的,必須向鄉鎮黨委和縣委組織部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辭職理由。嚴格實行大學生村官“五個一”工作制度,即每天寫一次工作日志,每月向鄉鎮黨委、縣委組織部報送一條信息,每季度參加一次由鄉鎮黨委召開的工作例會,每半年撰寫一份切合實際的村情輿情調研報告,每年向村“三委”班子及鄉鎮黨委和縣委組織部述職。
四是安全制度。鄉鎮黨委按照保障安全、有利工作的原則,負責安排好大學生村官的食宿場所,加強對大學生村官的安全教育。要求大學生村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如不服從管理,違反相關規定而發生安全事故,大學生村官本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五是責任制度。鄉鎮黨委具體負責大學生村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避免在大學生村官管理方面出現嚴重過失或過錯,造成不良影響。鄉鎮黨委組織委員要及時與大學生村官溝通,了解他們在工作學習中的所思所想,及時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任職村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明確職務分工,保證大學生村官參與村里的工作和重要事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