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村干部隊伍建設和規范村干部管理,提高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整體水平,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銅陵市郊區立足農村基層實際,堅持嚴管厚愛相結合,出臺了《銅陵市郊區村干部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探索推行村干部“警示談話”和“有錯無為”退出機制,劃出村干部教育管理“硬杠杠”,激勵廣大村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促進全區黨的建設、脫貧致富、掃黑除惡、生態環保等重點工作的有序有效開展。
一是嚴明資格條件,打好選拔任用“組合拳”。為破解當前農村面臨的入口不暢選不到“好干部”難題,《辦法》對村干部的任職條件、干部來源、后備干部培養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選任條件更加公開透明、更具可操作性。抓好“再體檢”。《辦法》列出了村干部應具備的“五個基本條件” “五個資格條件” “七不選”和“七不宜”情形,劃定任職“基準線”和“紅線”。建好“蓄水池”。每村儲備2 名左右后備力量,原則上,村級正職后備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其他后備干部一般不超過40周歲,新選配的后備干部,年齡不超過35周歲,后備干部都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和計算機操作能力。備足“源動力”。鄉鎮辦黨(工)委要按照“一鄉一冊、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村級后備干部人才信息庫;并通過以老帶新、跟班鍛煉等途徑跟蹤培養后備干部,為村干部隊伍建設提供了源源不斷的活水源泉。
二是細化負面清單,織牢警示退出“監管網”。建立健全年度工作目標承諾、“小微權力清單”、坐班值班、請銷假、工作例會、談心談話、兼職備案、重大事項報告請示、資格聯審、檔案管理、教育培訓、離任審計等十二項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體系,實現精準監管。結合基層實際,建立村干部警示談話制度和有錯無為退出機制。對存在不能按期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不按要求參加組織生活等 10 種情形的村干部,確定為警示談話對象。對存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跑偏走樣、因刑事犯罪被判處刑罰等 15 種情形之一的村干部,一律予以免職、責令辭職或按法定程序予以罷免,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執紀執法部門處理。同時,把村干部監督管理列入全區基層黨建督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鄉鎮辦干部包村責任制,全面加強對村干部的監管力度。
三是科學設定程序,用好考核定等“新標尺”。在考核內容上,分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以黨的建設、脫貧致富、掃黑除惡、生態環保等重點內容為主的“績”占比不低于 50%;在考核方式上,采取述職測評和目標考核兩種方式,其中目標考核占比 60%。并規定村干部“優秀”等次比例不超過鄉鎮辦村干部總數的 30%,“兩委”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當年度不得評優,切實考準考實了每名村干部的現實表現和工作實績,杜絕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現象。
四是注重關懷激勵,激發干事創業“內動力”。制定《銅陵市郊區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激勵實施辦法(試行)》,建立“基本報酬+考核績效+創收績效”的村干部報酬發放新模式,創收績效與村集體經濟發展掛鉤。同時,村干部年度考核結果與考核績效直接掛鉤。村干部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績效報酬按基準水平的120%發放;考核結果為稱職等次的,績效報酬按基準水平的100%發放;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的,績效報酬按基準水平的50%發放;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的,取消績效報酬。對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等次的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當年考核績效報酬按基準水平的130%發放,且政治素質好、參政議政能力強的,可以優先作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