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壯大鄉村法治宣講隊伍。鄉村一級是基層法治宣傳的主戰場,指導基層廣泛吸收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退休回鄉老同志等具有較好基礎和工作優勢的人員加入,努力優化隊伍結構,進一步發揮隊伍作用。
二是廣泛開展法治宣講。突出“面對面”雙語法治宣講作用,按照縣級示范宣講、鄉級統籌開展、村常態推動的工作模式,推動鄉村法治宣傳全覆蓋,確保轄區內農牧民家庭受教育覆蓋率達100%,群眾受教育率達100%。
三是大力開展“以案說法”法治宣傳活動。結合州縣內重大典型案件,編撰“以案說法”宣講通稿,制拍警示教育專題片;抽派專業力量組建宣講隊伍,深入鄉鎮、村(社區)大力開展“以案說法”法治宣傳活動,實現各鄉鎮年度宣講全覆蓋。
四是推進鄉村法治宣傳主陣地常態運行。依托村級黨員活動室、村圖書室、衛生室“三室合一”,將法治文化、法治元素融入鄉村文化陣地建設,統籌推進村級法治宣傳欄管理更新、法律圖書充實借閱登記等制度建立落實。
五是大力推進鄉村法治示范創建。瞄準鄉村社區依法治理中的薄弱環節,針對突出問題,深化法治示范鄉(鎮)、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依法治村(社區)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力爭到“七五”普法期末,創建一批普法效果明顯、引領作用突出的示范單位,加力推動依法治縣戰略全面深入實施。
六是探索建立法宣工作效果評估機制。進一步落實法宣臺賬“六要素”要求,把每場宣講的群眾反饋結果作為重要指標,把區域矛盾糾紛發生及依法調處率、治安刑事案件發生率等作為重要參考,每年綜合評估一個地區的法治宣傳教育成效,并與目標考核緊密結合,有力推進普法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