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組織部印發《青海省選調生招錄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選調生招錄、培養、使用及管理作出規定,對加強和改進選調生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這是我省選調生工作第一個規范性制度。
《辦法》規定,選調生面向國內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優秀畢業生招錄,省委組織部按照分類精準選調的要求,確定招錄范圍。每年選調生招錄計劃根據干部隊伍建設需要和編制空缺情況確定,一般不低于本年度公務員考錄計劃的10%,其中,急需緊缺的高層次、專業型人才一般不低于選調生招錄總數的30%。《辦法》明確了選調對象應當具備的基本資格條件,選調對象不僅要政治上過硬、學習成績優良,還要有遠大的理想抱負和真摯的家國情懷,甘于為新青海建設服務奉獻,優先選調中共黨員、優秀學生干部、獲得校級以上獎勵的人員、具有參軍入伍經歷的人員。在校期間有違法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的,不得作為選調對象。
《辦法》規定,選調生的教育培養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把提高政治素質放在首位,著力加強黨性修養、品德養成、理論學習和實踐鍛煉,加強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培訓,全面提高綜合素質。要建立選調生崗前培訓制度、培訓示范班制度、輪訓制度和“傳幫帶”制度,同時,通過開展駐村鍛煉、掛職鍛煉和多崗位鍛煉,加強選調生的實踐鍛煉,使選調生在實踐中提高能力、增長才干。推進選調生與大學生村官工作并軌,選調生在村任職期間履行大學生村干部職責,按大學生村干部管理。
《辦法》規定,選調生的選拔使用,要堅持好干部標準和干部選拔任用的原則、資格條件、程序,貫徹干部“四化”方針,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以事擇人、人崗相適,擇優選拔任用。同時,根據領導班子建設和工作需要,有計劃地從試用期滿、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優秀選調生中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對表現特別優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主要通過市縣鄉換屆、干部交流任職、競爭性選拔領導干部等工作,加大對選調生的選拔使用力度。